5月9日—5月15日
是全国首个家庭教育宣传周
宣传周第一天
市妇联联合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共同举行
苏州市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
典型案事例发布会
进一步推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落地落实
促进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
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发布会
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姜彦、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黄晓梦发布了典型案事例。此次发布的12个典型案事例涉及家庭婚姻纠纷、未成年人人格权纠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未成年人人身权益侵害等重点热点问题,这些案事例不仅在类型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更在开展案件办理过程和家庭教育指导效果上具有指导性、示范性,对推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园区法院《多方联合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 推动“依法带娃”落地落细——未成年人孙某被家暴案》入选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八
多方联合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 推动“依法带娃”落地落细——未成年人孙某被家暴案
一、基本案情
未成年人孙某(女,15周岁)报警称被母亲张某家暴。经查,张某因孙某存在过度使用手机、叛逆不服管束等情况,多次采用暴力殴打等方式予以管教。经诊断,孙某出现抑郁症状。
二、多部门联合履职情况
(一)严把入罪标准,准确评价行为性质。经调查,孙某生父在其幼年时去世,后一直跟随母亲张某生活。孙某存在过度依赖手机等不良生活习惯,且处于青春叛逆期不服管束,由此引发亲子矛盾。母亲对其多次实施的殴打、控制等行为,主要目的为管教,尚未造成轻微伤及以上后果,其本人也对母亲行为表示谅解。张某的监护侵害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二)科学精准评估,“双令”齐发督促监护。多部门联合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张某进行监护评估,发现其在教育子女时存在沟通不足、态度粗暴、方法欠缺等问题,对张某制发“督促监护令”,要求停止家庭暴力式的监护侵害,开展科学教养。为更好督促张某及时改正教养方式,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向张某发出苏州市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联合妇联、所在社区和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为其提供六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
(三)出台实施细则,建立协作长效机制。为更好推进涉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常态化、精细化开展,法院联合检察机关、公安、民政等部门召开座谈会,会签本区县的《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以规范化、制度化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涉案未成年家庭教育指导有序、高效开展。
三、典型意义
管教未成年子女,家长不能“一打了之”。对监护人不当暴力管教未成年子女引发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全面把握案件起因、情节、危害性等,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审慎入罪,尽力修复家庭关系。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运用“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方式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深化“依法带娃”意识,强化督促监护的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