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蒋远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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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包讨薪难一直都是个难题,很工人也因为经济困难等各样的情况,难讨到薪水,今天苏州工程律师蒋元帅给大家分享一篇工程转包讨薪难的咨讯,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有这方面的问题,可以留言或者电话沟通。
2021年4月,张师傅经人介绍到某项目做泥工,口头约定薪酬300元一天,8月完工后却没有拿到任何劳务费。一年多的时间里,他多次找包工头和负责人讨要工钱,包工头却说自己是分包方,承包方还未结算,工资发不了。今年9月,眼看家里的两个孩子都等着钱交学费,急得焦头烂额的张师傅来到了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针对农民工讨薪案件,区法援中心开通“绿色”通道,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立刻指派邹英子律师为张师傅提供援助。得知张师傅没有工资单或工资发放的记录证明,连承包公司和分包公司的具体名称也不知晓时,邹英子意识到该案的棘手。
为进一步了解案件信息,邹英子多次前往工地、走访工友,经过一个月四处联系,她从监察大队处取得一份至关重要的证据——分包公司制作的《农民工及劳务人员工资表》,内容显示有“张师傅”“泥工”“工资金额17735元”等,承包公司和分包公司均在表格上盖章确认。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有了工资表这份证据,足以证明张师傅为分包公司进行施工的事实以及欠付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邹英子迅速整理材料,将承包公司与分包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10月下旬,经法院调解,张师傅拿到自己的血汗钱,这场长达一年多的讨薪纠纷在法援律师30多天的努力下被圆满解决。
本案中,用人方以项目方未结算为由拒绝支付劳动报酬,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张师傅已按约定提供了劳务,就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用人方不得以项目方未结算为由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洪山区法援中心温馨提示工友们,提供劳动的过程中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尽可能对劳动报酬、工作期限、支付方式等与雇佣者签订书面合同,同时也要留心保存工资单、工地公示牌等与切身权益息息相关的证据,以防发生纠纷时无据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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